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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核心价值观建设经验

时间:06-1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陈偲

     编者按: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其根本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导向,是指导社会成员价值选择和行为取向的准则和标尺。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核心价值观建设,它有利于增强国家凝聚力与向心力,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志。从本期起,本版将刊发“国外核心价值观建设”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家白皮书形式提出核心价值观的国家,并较为成功地构建与传播了这一价值观——“共同价值观”。

    共同价值观的内容及特点

    1991年,新加坡政府公布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五项内容作为新加坡共同价值观的基础。第一,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强调在处理国家、社会、个人利益关系时,各社区和社团的局部利益须服从国家整体利益,个人利益须服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第二,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突出家庭的重要性,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建单位,是国家稳定的基石。第三,关怀扶持,尊重个人。强调公民权利不容侵犯,尊重并保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同情和帮助,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第四,求同存异,协商共识。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应存有忍让与求同存异的精神,并通过协商对话、权威协调的方式消除分歧与矛盾。第五,种族和谐,宗教宽容。倡导各种族、各宗教信仰者的彼此尊重和相互宽容。

    共同价值观具有东西方元素交汇、传统与现代整合的特点。它既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强调国家、社会、家庭对个人的优先地位以及整体主义价值观,同时也体现了西方社会提倡个人自由独立、尊重个人权利的价值取向,并兼容现代社会转型中不同群体的新需求,强调协商、共识、稳定和宽容的精神。

    确立共同价值观的背景

    共同价值观立足新加坡具体国情而确定。

    首先,新加坡社会结构复杂,作为由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和多元语言构成的移民国家,国民价值观念差异较大,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历史上曾发生过比较严重的种族冲突事件,需要有超越种族和群体利益的国家力量来协调各方关系,有必要建立一种各种族各群体都能接受的共同价值观。

    其次,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方式、社会利益关系发生变化,处于现代化进程带来的社会急剧变迁之中。一是家庭的经济生产功能削弱,核心家庭数量上升,家庭中角色失调现象普遍化,家庭稳定受到挑战。二是现代化进程带来个人独立性的增强,社会结构原子化的危机显现,社会价值观念受到强烈冲击,个人主义、消费主义、功利观念不断强化。三是西化倾向严重,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加坡的全球化进程中,新加坡政府曾一度倾向于选择西方的政治制度、社会理想和价值观念。但随着社会生活中“吸毒、性解放、高消费和政治自由主义”现象的蔓延,政府开始反思西方文明是否适合新加坡。因而,处于社会变迁中的新加坡有必要建立自己的价值体系,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传统与现代以及东西方融合的价值观,既强调家庭稳定、国家和社会利益,也重视对个人权利尊重等现代文化。

    共同价值观的确立实质上是文化重建的过程,对于新加坡的现代化进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整体上调整了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方向。新加坡不仅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和政府廉洁高效,并且克服了许多后发型国家现代化建设中普遍出现的贫富差距大、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社会公平度高,社会秩序良好,各种族和睦相处。共同价值观的核心精神基本得以实现,即“通过各种社会构成之间的和睦、和谐来维持和促进国家的稳定”。

    共同价值观建设的主要途径

    新加坡通过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教育、媒体管理及社区管理等途径,全方位传播和塑造共同价值观。其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社会主体是重要参与力量。

    政府从国家层面积极倡导和培育共同价值观。首先,新加坡将共同价值观精神融合到国家战略高度的指导方针中,坚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优先于民主与自由”,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其次,新加坡以法律、政策、规划等为载体,将共同价值观精神贯穿其中,在公民教育、媒体管理、社区管理等领域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另外,新加坡政府重视自身道德建设,以廉洁、高效、精干的良好形象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把对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制定一系列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和条例,如《公务员法》、《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以及品德考核制度、申报收入制度、谢绝馈赠和宴饮制度等。

    以法律建设为载体推动道德建设。新加坡政府认为,共同价值观的构建和传播须以相应的法治为基础和保障,运用法治的强制力量促进人们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因此,政府制定了一整套体现共同价值观精神的法律、法规和禁令。比如,在提倡家庭观念方面,1995年新加坡制定了《父母赡养法》。另外,为鼓励三代同堂和照顾父母老人,政府规定对两代人以上共同居住的家庭在组屋分配上给予价格优惠和优先安排等,对有意与父母或子女就近居住的家庭给予专款资助,以法律形式保证家庭价值观的实现;在公民的日常行为和道德规范方面,新加坡做出了详细的立法规定,从随便攀折树木、乱吐口香糖到垃圾丢弃、房屋外观,均作出细节要求,并实行严厉的罚款。

    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公民教育。教育是构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辅助力量,政府把共同价值观融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之中,形成合力推进共同价值观建设。首先,学校是共同价值观教育的主阵地,从小学到大学都开设了“新公民学”和“公民与道德”等专门的教育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国家和公民意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意识、宽容和合作意识等,并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采用实用性、操作性强的教育方法,避免空洞说教。其次,家庭是共同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渠道。新加坡成立了家庭教育民众委员会,并启动学校家庭教育计划,专门负责对家长进行培训,包括如何对学生进行共同价值观教育、如何凝聚家庭成员、自律策略、有效沟通技巧等。另外,新加坡注重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共同价值观教育作用,制定和推行专门的学生社区服务计划,包括清洁环境计划、福利院和儿童组织服务等。新加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每年开展全国性教育活动20多个,来宣传共同价值观和公共道德,如文明礼貌月、植树运动、国民意识周、睦邻周、礼貌周、敬老周等。

    严格管理媒体,塑造良好舆论环境。为更好地发挥媒体对共同价值观的传播作用,新加坡政府重视对媒体运行方向的引导,并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管理。1974年,政府颁布《报章与印刷出版法令》,此后又在1977198619881990年进行四次修改,其中规定报刊的出版执照每年更换一次,当政府认为报刊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随时撤销执照。同时,规定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禁止发布关于暴力和种族宗教仇视的言论,加强对国家团结和民族和谐的宣传。

    重视社区管理和基层组织的作用。首先,新加坡政府通过组屋政策打造现代社区,促进种族间的融合。新加坡有九成以上人口居住在政府统一建设的组屋内,政府对组屋的人口构成做出严格要求,规定每个组屋区必须按照与全国种族比例相同的人数居住。这一政策打破了传统的按种族聚集居住的模式,推动了现代社区的形成,有利于种族间的相互理解与融合,从源头上减少了种族矛盾。另外,新加坡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新加坡的基层组织主要有人民协会、公民协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它们是新加坡国家政权的基础,发挥着政府与居民间的沟通桥梁作用。新加坡政府将这些组织的目标定位为宣传政府政策、促进种族和谐、鼓励居民交往、提供社区管理服务、加强社会凝聚力等,为弘扬共同价值观奠定良好基础。